1. |
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、涉及著作權、專利權等之侵害,需自負法律責任。
|
2. |
所參賽之作品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,若經人檢舉或告發,取消其參賽資格。
|
3. |
各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或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權益,歸屬參賽者個別擁有,但主辦單位共同擁有為推廣活動及為教育目的重製、下載及公開展示之權利。
|
4. |
參賽者/隊伍得無償授權主辦單位為推廣活動及為教育目的之任何形式(文字、照片、影片等等)之重製、下載及公開展示。
|
5. |
參賽作品需為自己創作,若經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,取消其參賽資格,若得獎,追回獎金及獎品。
|
6. |
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、色情、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,或違反參賽資格者,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回獎項,參賽者並須自負法律責任。
|
7. |
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,須確保其著作權或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為參賽者所擁有,不得將其版權轉移予他人或為其它單位所擁有,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。
|
8. |
由於本競賽屬非營利教育性質,符合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「著作之合理使用,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」。但為尊重著作權,請參賽者使用非原創音樂時,於參賽同意書下方註明使用之音樂詞、曲作者、編曲者、演唱人、歌名及唱片發行公司。
|
9. |
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者及作品水準議定,必要時得以「從缺」或「增加名額」辦理,亦可由評審團決議更動獎項名稱;獎金視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,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。
|
10. |
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,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。
|
11. |
本項辦法,若有變動或不足之處,依官方網站更新資料為準。
|
12. |
本競賽所推出之所有相關活動,主辦單位得依實際狀況,保留活動中止或修改與否之權利。 |